1、1991年1月15日,第九届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;

2、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经历4个月的实行,与1995年5月14日在十一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完成第一次修订,于1991年5月16日发布;
3、2000年3月8日第二次修订《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》,废除了计划生育奖励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处罚;
4、2014年12月27日,在第十四届常委会议上再次修改通过《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修正。
引用资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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